1.诊疗人次。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24001.7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051.6万人次,下降4.2%。其中医院诊疗人次9521.1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330.1万人次,下降12.26%,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39.6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589.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44.9万人次,增长15.37%,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10.79%;卫生院诊疗人次3474.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24.4万人次,增长3.71%,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14.48%;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诊疗人次7440.5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7.1万人次,下降0.23%,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31%;妇幼保健院(所)诊疗人次873.7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50.0万人次,下降14.65%,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3.64%;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诊疗人次86.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0.7万人次,下降19.32%,占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0.36%。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与2019年比有所下降,但与2015年比仍保持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841.1万人次、增长13.43%,其中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10.3万人次、增长2.2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增加1017.3万人次、增长64.72%,卫生院诊疗人次增加886.0万人次、增长34.23%,村卫生室诊疗人次减少40.7万人次、下降0.94%,妇幼保健机构诊疗人次减少51.7万人次、下降5.59%,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诊疗人次减少19.2万人次、下降18.20%。
2.门急诊人次。全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22774.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470.0万人次,下降6.06%,占总诊疗人次的94.89%;其中门诊人次数为21619.5万人次,占门急诊人次的94.93%。医院门急诊人次9416.7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335.6万人次,下降12.42%,占总诊疗人次的98.9%;其中门诊人次数为8493.8万人次,占门急诊人次的90.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急诊人次2323.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77.9万人次,增长8.29%,占总诊疗人次的89.73%;其中门诊人次数为2282.6万人次,占门急诊人次的98.25%。卫生院门急诊人次3120.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52.5万人次,下降1.65%,占总诊疗人次的89.81%;其中门诊人次数为3002.9万人次,占门急诊人次的96.22%。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门急诊人次6950.2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26.3万人次,下降1.82%,占总诊疗人次的95.69%。妇幼保健院(所)门急诊人次860.9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09.5万人次,下降11.28%,占总诊疗人次的98.53%;其中门诊人次数为808.9万人次,占门急诊人次的93.96%。专科疾病防治院(所)门急诊人次8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0.9万人次,下降19.58%,占总诊疗人次的99.68%;其中门诊人次数为77.8万人次,占门急诊人次的90.51%。
“十三五”期间,全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增加2252.8万人次、增长10.98%,其中医院门急诊人次增加186.2万人次、增长2.0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急诊人次增加801.9万人次、增长52.71%,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增加604.2万人次、增长24.01%,村卫生室门急诊人次增加116.5万人次、增长2.91%,妇幼保健机构门急诊人次减少49.6万人次、下降5.45%,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急诊人次减少19.5万人次、下降18.48%。(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