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原则
1.系统性原则。目录涵盖部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制定或保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其业务内容分为8类。
2.标准化原则。目录要按统一标准建立索引编码,以编码方式表示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和公开形式等具体内容,以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3.数字化原则
在卫生部网站上建立“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依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 信息公开内容和目录结构
卫生部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卫生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卫生部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原则上包括:卫生部令、公告、通告,以卫生部和卫生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下行文件,以卫生部函和卫生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的批复、通知、意见,以卫生政务通报形式印发的部领导讲话等重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卫生标准与卫生统计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卫生部公开信息的目录分为8类,每类设1-3级不等的子目录:
1.机构职能,包括卫生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一级目录:机构职能。二级目录:机构概况、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三级目录:职能介绍、主要领导介绍、办事指南。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级目录:政策法规。二级目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级目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设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子目录。
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卫生工作年度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一级目录:规划计划。二级目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要点、工作预案。
4.行政许可,包括卫生部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一级目录:行政许可。二级目录:行政许可、其他审批。三级目录:事项、决定。
5.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一级目录:卫生标准。二级目录:食品化妆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管理、其他。三级目录:食品化妆品下设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子目录,公共卫生下设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等子目录,医疗服务下设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子目录,传染病下设传染病、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子目录,其他下设卫生信息等子目录。
6.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一级目录:卫生统计。二级目录:统计公报、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专题数据。三级目录:月度数据下设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医院医疗服务等子目录,季度数据下设法定传染病疫情、医院服务、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等子目录,年度数据下设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教育与科研等子目录,专题数据下设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其他专题调查、主要国家卫生指标等子目录。
7.公告通告,包括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一级目录:公告通告。二级目录: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他。三级目录:其他下设干部任免信息、公务员考录信息、招标采购信息等子目录。
8.工作动态,包括各项卫生业务工作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一级目录:工作动态。二级目录: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台港澳合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
三、 目录编码原则
目录编码由发布单位代码、内容分类代码、公文形式代码、发布年份代码、公开形式代码、流水号共计16位字符组成。
1.发布单位代码。根据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排序编码,共3位字符。
2.内容分类代码。根据内容分类排序编码,共2位字符。
3.公文形式代码。根据公文具体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
4.发布年份代码。根据信息正式发布的年份编码,共4位字符。
5.公开形式代码。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编码,共1位字符。
6.流水号。根据系统录入时间顺序编码,共4位字符。
1—5项编码由填报单位填写,流水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 目录生成和更新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目录编码、内容分类、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布单位、生成日期等内容。填报单位在卫生部网站相应栏目中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时,要增加填写内容概述的内容,并在“卫生部信息公开”子站中选择对应的发布单位、内容分类、公文形式、发布年份、公开方式等选项,由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的目录条目。
卫生部信息公开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五、 代码表
1.发布单位代码表
单位名称 |
代码 |
单位名称 |
代码 |
办公厅 |
A01 |
卫生监督中心 |
B32 |
人事司 |
A02 |
统计信息中心 |
B33 |
规财司 |
A03 |
卫生部党校 |
B34 |
政法司 |
A04 |
卫生经济研究所 |
B35 |
应急办 |
A05 |
北京医院 |
B36 |
农卫司 |
A06 |
协和医院 |
B37 |
监督局 |
A07 |
中日医院 |
B38 |
妇社司 |
A08 |
机关服务中心 |
B39 |
医政司 |
A09 |
国外贷款办 |
B40 |
疾控局 |
A10 |
医学考试中心 |
B41 |
科教司 |
A11 |
健康报社 |
B42 |
国际司 |
A12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B43 |
保健局 |
A13 |
医院研究所 |
B44 |
机关党委 |
A14 |
国际交流中心 |
B45 |
离退局 |
A15 |
人才服务中心 |
B46 |
监察局 |
A16 |
科技发展中心 |
B47 |
医学科学院 |
B30 |
中华医学会 |
B48 |
疾控中心 |
B31 |
预防医学会 |
B49 |
2.内容分类代码表
内容分类 |
代码 |
内容分类 |
代码 |
机构职能 |
01 |
卫生标准 |
05 |
政策法规 |
02 |
卫生统计 |
06 |
规划计划 |
03 |
公告通告 |
07 |
行政许可 |
04 |
卫生动态 |
08 |
3.公文形式和格式代码表
公文形式 |
代码 |
公文形式 |
代码 |
部令 |
01 |
卫生部函 |
06 |
公告 |
02 |
卫生部办公厅函 |
07 |
通告 |
03 |
卫生部电报 |
08 |
卫生部文件 |
04 |
卫生部政务通报 |
09 |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
05 |
其他 |
10 |
4.公开形式代码表
公开形式 |
代码 |
公开形式 |
代码 |
主动公开 |
01 |
依申请公开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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