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12-10 11:20

    2014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委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委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主任由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要求各处室、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联络员,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

   二、加强载体建设。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对原省卫生厅网站、原省人口计生委网站进行整合,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细化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科学规范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内容,并在委门户网站首页设立公开栏并公布委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公开意见箱,强化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新的门户网站考虑到未来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保持网站管理模式和运作模式的领先,突显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平博体育网址三大功能,尽量满足社会公众对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的期盼。

    三、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性。

四、推进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答复群众投诉建议等。

   (一)做好主动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解读,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截至11月30日,委机关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22条,均以全文电子化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93条。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4年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各自的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以非公开为例外,畅通公民网上申请、信件申请途径,合理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主动沟通申请人,明确申请信息的主要内容,耐心做好信息答复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64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数15件,信函申请数37件,网上申请数22件。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为100%。所有受理意见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三)做好重点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对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重新编制修改办事指南,全部整改兜底性条款,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扎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委“三公“经费等2014年经费预算和2013年经费开支决算。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九不准”要求,设立警示教育曝光台,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等。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出台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宣传答问口径制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4月1日,我委联合省委宣传部召开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气会,重点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解释,澄清误解,推进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有待拓宽;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性网上服务互动功能有待完善等。

    六、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引导,贯彻《条例》和《办法》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加强探索创新,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公开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单位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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